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人為刀俎,言論自由為魚肉

如果和平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力也被剝奪,
反正和你的理念不同,
所以活該!!!
所以他們的言論自由不需要被保障!!!

你敢保證下次被迫害的不會是你?


台灣言論自由夠開放,搖五星旗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請問那為什麼對待搖中華民國國旗的國民作如此粗暴的驅離?
甚至還毀壞自己國家的國旗!!!


三個帶著旗幟的女生可以有什麼殺傷力,他們為什麼沒有揮揮旗幟喊喊口號的權利,
警察可以把他們隔離在某個區域,有什麼道理去搶奪他們手中的國旗?
難道跟你的理念不同,你就可以坐視他們受到這樣的對待?


小弟以前服兵役隸屬於憲兵算是專門處理群眾事件的單位.
當年新黨到總統府抗議李登輝前總統時,
我們圍人牆擋住群眾,
從來沒有接受過可以搶標語搶旗幟這種指令.
更沒聽過有對三個手無寸鐵女性同胞可以做這種逮捕的行動的.


難道我們的人民保母,在苦民所苦的的執政團隊領導下
是要改造成像公安
一樣的箝制言論工具.

我們的人民保母輕率的用一個專制國家調侃自己的國家,
好個波麗士大人


一個民主國家要健全,需要的是不同的聲音跟言論的自由.
基本上我並不認同某些綠營同志動輒以丁丁,腦殘來形容理念不同的人

但是如果你自詡為理性公民,中間選民或是知識份子.

這樣的濫用警察權,把台灣搞回到第三世界國家的行為.
你卻覺得反正和你的理念不同,是這些人自找的
這些人幹嘛不乖乖當順民就好?

當你認為和你不同的理念就不需要被公平對待的時候.

你只是個被豢養的鄉愿,
不要不要臉的還敢把"知識份子的良心","清流","中間選民"這些詞用在自己身上.



拿國旗丟臉嗎?

解嚴後民主最黑暗的一日

暴力,我嚐到了--來自中華民國的警察!


以下為昨天一天的警方侵權行為(轉錄自簡余晏部落格)

1.非法全面在高速公路、交流道攔檢、掀民眾車輛行李箱。

2.非法妨礙民眾行動自由,在高速公路、平面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全面攔行民眾車輛,讓陳雲林車隊全速前進,甚至在通過收費站時,是10車道全面淨空。

3.桃園縣前縣議員吳寶玉戴著國旗去桃園機場喝咖啡,同揮舞國旗,卻被警方說「這裡是公共場所,所以不能揮舞國旗。」並將吳寶玉強勢驅離。

4.桃園縣議員黃德隆在桃園機場高喊「台灣獨立」,被警方強行驅離。

5.有民眾在桃園機場遇到中國特使團的記者,高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隨即被警方架離。

6.有民眾想在高速公路上方的天橋,等待陳雲林車隊經過,高舉國旗,結果遭警方暴力攔阻,一把搶下國旗,折斷旗竿。

7.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

8.航警局發公文給各旅行社,要求民眾改期出境。嚴重侵犯民眾自由權。

9.圓山飯店封山,人行步道全面封鎖,侵犯民眾的散步權。

10.民眾車上插國旗要進入圓山飯店,被警方強行驅離。

11.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被警推擠,李慶鋒想徒步登上圓山飯店,被大批警力用暴力推擠、拉扯。

12.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等想施放氣球,遭警方強行攔阻,並沒收相關器具。嚴重侵犯個人財產。

13.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邱素貞、紀麗玉在房間陽台懸掛布條,高呼口號,國安人員違法侵犯私人領域,強行進入,扯下布條,還毆打四位女議員,並將她們強制擡至地下室,嚴重限制個人自由。

14.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懸掛「台灣不是中國的,中國滾彈」的國旗標語,被中山一派出及市府以「用詞不雅」為由,要求拆除。屋主並遭派出所約談,遭員警逼迫簽署撤廣告同意書。

15.三名女網友在台泥大樓前高舉雪山獅子旗、手摇小國旗,被警方用極其暴力的手段,強行帶至保一總隊,其中一人還因此骨折。員警揚言要「保護」三人一路跟監。

16.警察前往圖博人士家中,威脅:「如果執意到機場,會關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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