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比連續劇還荒謬的審扁大戲


八點檔劇情有時候很可笑,不過怎麼也沒想到遠比不上當前台灣司法的可笑.
連續劇荒謬,也都還知道要判人有罪是要物證確鑿,而不是要被告拿出良心


這橋段連寫八點檔連續劇的作家都覺得沒有邏輯性吧!!!
本文時有不雅文字已自行消音,
大量使用不雅文字的原因,
是因為覺得看這幾篇報導,就好像在看比某些編劇粗糙的八點檔還荒謬的鬧劇,
忍不住要說冷涼卡好,這樣演也行!!!


必須釘死你的過犯
檢察官含淚:親愛的朋友 請諒解我

2009年07月29日蘋果日報
晚間8時,改由林勤綱補充論告,改採軟性訴求,表示要與扁進行心靈對話。他說:「不能否認扁對台灣民主法治的巨大貢獻,但仍無法迴避扁違法的事實。」他還自問自答:「難道陳前總統閣下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壞份子嗎?不是的。」說到激動處還當庭落淚、哽咽。

最後林勤綱說:「就從十字架談起吧!」大家以為林要提扁的新書《台灣的十字架》,審判長蔡守訓制止,但林堅持這段很重要,接著敘述耶穌被釘上十字架,激動對扁說:「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如此用來彰顯你曾用一生去樹立起美好的價值,才不至於讓人污損你之前美好的貢獻只是王莽一般的虛假。」

這是我們的檢察官?你他X的心靈對話講半天有提到任何物證嗎?
那以後檢察官都派心理治療師或催眠師就好了啊!
念什麼法律啊?
莫名其妙的自問自答「難道陳前總統閣下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壞份子嗎?不是的。」
好吧!今天他就是知法犯法的壞份子! 講半天你他X的有提到半個物證嗎?
連八點檔劇情都知道要有物證,
奇怪的林大檢察官不知道嗎?


另一位林大檢察官提出一個更匪夷所思的說法:
龍潭案中辜成允的達裕公司跳票後,資金缺口高達86億元,怎麼可能在那種時候,
還去贊助選舉1、2億元的政治獻金,那也不是佣金,那叫賄賂。


孫道存先生的資產是負不知道多少億的,怎麼可能在那種時候,
還去娶20幾歲的辣妹,前前後後你說不花個幾千萬嗎?
在外頭待過業務單位的都知道,有時候公司會接賠本的案子
為了什麼,為了牽線,為了後面的案子,資金缺口高的時候,
如果能得到新案子,那就很有機會讓銀行延後抽銀根.


在這段陳述中,完全沒對於佣金與賄賂下明確法律上的定義,
反正檢察官說不是佣金就不是佣金.

大膽刁民有什麼好懷疑的!


檢直指扁案 是良心問題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本文更妙,首先是檢方的說法
檢方一開始論告便直指扁案是「良心的問題」。公訴檢察官林怡君質疑陳水扁
從去年八月十四日的記者會上公開說「要選擇坦承」,但至今一再說謊,作為國家元首
,「這是有良心的嗎?」


另外,就扁被控國務費、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及收受陳敏薰、辜仲諒巨款等四案,
檢方對他的行為,每一案也都問扁「良心何在」?


中華民國是有條罪叫"良心何在"喔?!

檢方更引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給陳水扁的公開信「總統與行政院應遵行的互動方式」,
提醒陳水扁應領悟林義雄當初的語重心長。


你他X的這與本案到底何干啊!?

「你陳水扁是否要認錯?」

你他X的哪條法律規定他不可以不認錯啊?!

從頭到尾那條論述,檢調有引用法條及物證!
又他X的引用宋太宗的有的沒的,那要不要根據大清律例也來一下.

看看聯合報對公設辯護人辯護的陳述:
公設辯護人則反擊說,相關事證、人證,都無法證明扁家人收集發票、陳鎮慧、
林德訓等行政上的錯誤,都是陳水扁指使、授意
,國務費案縱有違法之處,
但均跟扁無關;而扁家的錢匯到海外,扁都不知情,希望法院判扁無罪。


公設辯護人更直言,不能因為有一個被形容是「黑機關」的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
就認為總統對龍潭購地案「有行使職務」,龍潭要不要納入竹科是行政院決定,
跟扁無關;民營機構的人事,更不歸總統管,尤其財政部都管不到的中華開發人事,
陳敏薰的人事案(大華證董座)與陳水扁何干?


公設辯護人更強調,選舉最需要經費的還不是黨,而是候選人,且民進黨不像國民黨
有黨營事業;扁給民進黨的捐助就超過三億,給民進黨籍候選人更超過三億,絕對
超過檢方起訴的國務費案貪汙金額。


公設辯護人根據手上有的證據跟法律來陳述,
講到了一個重點,
無法證明
法庭就是講法律跟證據嘛.
莫非是只有公設辯護人知道這道理,檢察官都不知道?!!!


扁案攻防 檢:貪婪最後防線是司法
昨日在法庭上,檢方罕見的精心製作了投影片,引用大量媒體報導內容,
來陳述扁家的犯罪行為,並請求合議庭對吳淑珍量處重刑。吳淑珍的律師
則請審判長回到無罪推論原則,為無罪宣告。晚間九時辯論終結,合議庭
諭知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宣判。

什麼時候媒體報導內容可以當證據?

誰來告訴這些所謂的司法人員
物證才是他們該提出來的
而不是不斷的用這種手法去影響社會大眾對被告的觀點
照目前這種局勢看來,
就算物證不足法官也會想個如宋代公使錢之類的判例判阿扁有罪.
如果司法端看這些所謂司法人員怎麼操弄,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當一個檢察官說出良心何在這種作秀鬼話時,
我們的司法真的死了,
檢察官該care的是你的物證是否充足,
阿扁再沒良心,要是物證不足也不能判阿扁有罪
在尚未定罪前,是誰賦予檢察官侮辱被告的權利!!!


因為檢察官們表現實在太過出色,
小弟打自內心讚嘆
認為不妨在指考國文加考一題翻譯:

讚曰:"讀法律書,所為何事?從今而後、庶幾無喟!"

讚嘆:念這麼多法律的書,到底是念到哪裡去?
       從今以後有志於司法的青年,有幾個能不搖搖頭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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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說的是真話,你他X的跟阿扁有沒當過室友與本案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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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林怡君掉了哪本筆記?

1 則留言:

  1. 更可惡的是檢察官裝熟, 真正跟阿扁同寢室的是另有他人,此人也具名正式投書說明.
    檢察官以道德理由起訴陳水扁, 但是自己是"公然說謊", 曾經是阿扁大學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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