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2日 星期日

政治大學的校譽,要遠遠超過法律!!!

是的,身為一個助理教授,莊先生在用語上的確是有不適當之處,坦白說個人覺得他的爭議言論是不智之舉.但是如果他最受爭議的那句話改一個說法,是不是他就可以逃過這次的秋後算帳跟追殺呢?

「滿口仁義道德,每天開查某,乾女兒變成『X女兒』」-->「滿口仁義道德,每天尋花問柳,乾女兒變成『發生肉體關係的無血緣女兒』」

改成馬總統式的斯文說法大家是不是就聽得比較順耳得多,所以馬總統式的溫文儒雅大家要學,就算罵人也要不帶髒字,這個教訓大家應該要記取.民進黨在培育下一代政治明星時要注意,不管事實是多麼不堪,也要謹守罵人不帶髒字的大原則,這樣可以避免得罪只管語氣不管事實的所謂中間選民.



依法行政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政大這種作為突顯了台灣的中國文化陋習遺毒未解.

車流跟賽車一樣的時候停下來等紅燈,不是什麼遵守交通規則,深夜沒有車時,依然停下來等紅燈,這才是有原則.陳水扁前總統雖然有些令人詬病的地方,但是他有堅守到他"誓死保衛新聞自由"的原則.不管這些媒體對他有多不利,對他多麼不遺餘力的攻擊.反過來看這些媒體,什麼是媒體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平衡報導",台灣的記者跟大傳新聞系所普遍讓這四個字蒙羞,記者的立場主觀明顯的不得了,完全忽略平衡報導原則的報導一大堆.

上面拉拉雜雜的講了一堆,只是要說,原則對你不利或造成不便時,你仍然遵守原則,這才是真正的有原則,

下面這段報導看來言之成理,事實上是強暴了依法行政這個原則.
據了解,莊國榮在校教評會上,替自己辯護了25分鐘。副校長林碧炤說,「因為他是學法出身,完全是依法論法,但政治大學的校譽,要遠遠超過法律這部分。」

原來政治大學的校譽要遠遠超過法律,這種說法是出自一位台灣有名的高等學府的副校長之口,只是暴露出了傳統的陋習,法律不敵方便行事,法律不敵意識形態,人治凌駕法治,試想假設今天你是被告,你依法論法替自己辯護,可是陪審團跟法官對於你依法論的部份完全不理會,這是一個公平的審判嗎?

我個人並不認同莊國榮先生的作法,可以文雅表達的公眾場合的確不應爆粗口,但是我認為原則就是原則,今天爆粗口能處以多重的懲罰就處以多重的懲罰,不應該以對象來有所不同.今天莊先生說的話如果不是事實,那馬總統應該告他誹謗,如今這種作法,政大這樣對莊國榮先生,不只是政大暴露了自己的意識形態凌駕依法行政,也呼應了莊國榮先生說的,"我想我褻瀆到君主立憲的皇上,跟他的家人,對於這一點我深表歉意,但這種光是道歉,恐怕無法化解."

更諷刺的是,莊國榮先生任教的是公共行政系,這就是政大執行公共行政的方式.

如果皇上要除去看不順眼的人,當然是不能沾污自己的手.要當寵臣當然是要自己去揣測上意,把事情處理的漂亮,皇上保住仁德英主的名號,骯髒的事當然就交由東廠錦衣衛,殺一警百,本校全校一心上下絕無二志,萬歲萬歲萬萬歲.
這段的確太情緒化且有冤枉馬總統,感謝AskaskA網友的指正,故修改掉.

政大這種作法令人想到從前的酷吏,爲了表態效忠,主動去揣測上意,為了巴結討好上位,積極替主子消滅異己,清除任何會讓老闆看了不順眼的異端.


爲了不要有斷章取義的嫌疑,後面附上這篇新聞全文轉載自NOWnews

2008/06/21 12:11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政治大學校評會以「行為不當有損校譽」的理由,不再續聘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讓他無法重回政大教書。莊國榮躲了3天之後,21日上午在政大公開現身,他表示,打算要從7月1日開始,到總統府前面絕食表達歉意。

莊國榮21日在政大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因他之前「褻瀆」到當今的天皇和天皇的家人,褻瀆到部分台灣人民對蔣家情感,所以在7月1日起,要每天到總統府前以「絕食的方式表達深深的歉意」,他表示會在絕食期間好好反省,更懂得什麼叫倫理、師道,和尊崇領袖。

莊國榮在記者會上的發言,雖然一再表示「歉意」與「懺悔」,不過聽起來其實語帶反諷,他的用詞遣字如下:

「我想我褻瀆到君主立憲的皇上,跟他的家人,對於這一點我深表歉意,但這種光是道歉,恐怕無法化解,所以我從7月1日開始,我會到總統府前絕食,表達歉意,希望透過我的絕食表達歉意,能夠對馬英九總統跟他的家人誠摯的反省跟懺悔。」

「我會在絕食期間,好好的用心反省,更了解什麼是倫理、師道,也更了解台灣的憲政體制,更懂得台灣樣怎麼樣尊崇領袖,我很抱歉我褻瀆到很多人,對台灣領袖的神聖情感,不管是對蔣介石、蔣經國或者馬英九,我尊重有的人,尊重他們的領袖的情感,對於這一點我深表歉意。」

據了解,莊國榮被政大決定不續聘,是歷經多重關卡下的結果,政大4月份就組成3人調查小組,包括兩位校內人士以及一位校外人士,他們調查後提出報告,指出莊國榮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建議系教評會停聘一到兩年。

政大副校長林碧炤日前表示,「我們是集中在校譽,學校政大的名譽,我們是集中在師道,師道是身教跟言教、兩性平等的這種觀念,進到裡面來討論,最後大家的結論是說,這個應該是偏向於倫理道德,特別是師道,所以做了這樣的決定。」

由於政大採行系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制,公行系教評會收到報告後,對處置莊國榮提出三項建議,交給社科院教評會抉擇停聘一年,薪水一年不晉級,或是乾脆直接交給校教評會裁定,結果院教評會採用第三項建議,直接送校教評會,校教評會投票後,決定不續聘莊國榮。

據了解,莊國榮在校教評會上,替自己辯護了25分鐘。副校長林碧炤說,「因為他是學法出身,完全是依法論法,但政治大學的校譽,要遠遠超過法律這部分。」結果,這位被陳總統稱讚教育部裡最辛苦、值得尊敬還有民進黨立委致贈「榮耀台灣」的莊國榮,最後還是被政大認定不適合在政大教書。

5 則留言:

  1. 一點都不覺得他哪裡有"榮耀台灣"
    花幾十年的時間受教育,沒有辦法找出合適的辭彙來應用陳述嗎?
    這樣的人哪裡適合為人師表???
    別把台灣人的素質一起拉低!!!
    不削跟這種人放在同一個單位集合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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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是在強調依法行事
    個人也認為情緒性的詞彙不當

    不過不管如何依法行政仍然是不可被侵犯的原則,並不因你我喜歡他或討厭他就有權力去對他做不公平的待遇

    原則就是原則,因為不屑他或是討厭他就希望去法外特別加重對他的懲罰,並沒有比他有素質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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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即使對莊先生的言行反感,但我也認為不該以言行或道德來決定他的去留。畢竟道德是一種無法度量的「感覺」。

    「如果皇上要除去看不順眼的人,當然是不能沾污自己的手.要當寵臣當然是要自己去揣測上意,把事情處理的漂亮,皇上保住仁德英主的名號,骯髒的事當然就交由東廠錦衣衛,殺一警百,本校全校一心上下絕無二志,萬歲萬歲萬萬歲.」但格主書寫這段內容,是否也是憑著一種感覺呢?

    以及,捍衛「依法行政」此一原則固然沒錯,但也是最低標準。

    我不滿政大的決定,我也願意支持莊先生任教的權力,但即使他之前的言行沒有吃上任何官司也不代表那是正確的。同樣的說法可以套在陳前總統身上、自然也可以套用在現今的馬總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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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skaska多謝你的指正
    那段的確寫得太過,是我的疏忽
    這樣變成我做不當的指控了

    我會做適當的修改,多謝你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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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是個謊言,該條例充滿模糊空間是個只有罪名卻無罪行的法條,典型用來排除異己時使用. 模糊空間越大掌權者的權力就越大,因為可以由他自由心證做判決,至於罪行為何只要交由媒體煽動一下放大一下就可以轉移焦點了...
    道德本身並不適用於法條,那是用來要求自我而不是規範他人的,沒有人是聖人..也就是沒有人在道德上是完美的.如果道德問題要那入刑責...那人類應該全部判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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